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大法官的思路-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7-18 13:24:141970年1月30日,马萨诸塞州洛敏斯特的两个警官,看到一个叫葛根的人,穿了一条多少有点奇怪的裤子。在牛仔裤的左臀部,他缝了一幅大约10公分宽15公分长的星条旗 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警官看到他在市中心热闹地段和一群人说话,不过显然并不是在举行什么集会,也没有引起路人围观或阻碍交通的事情发生。当警官前去询问葛根,他裤子上的国旗是怎么回事的时候,却引起在场人们的哄堂大笑。第二天,这两位警官根据马萨诸塞州禁止 毁坏、践踏、污损以及轻蔑地滥用美国国旗 的法律,向法庭起诉葛根。这项州法规定,公开地毁坏、践踏、污损以及轻蔑地滥用国旗,不管这国旗是公共财产还是私人财物,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判处10 100美元罚款,或判处一年以下监禁。警官们指控葛根 轻蔑地滥用国旗 。把国旗缝在裤子的臀部,是不是 轻蔑地滥用国旗 呢?沃塞斯特县高等法院开庭审判,陪审团判定葛根有罪。法庭判决葛根6个月监禁。葛根向马萨诸塞州最高刑事法院上诉,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葛根开始服刑的时候,向马萨诸塞地区的联邦地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就是要求联邦法庭审查此案的判决。结果,联邦地区法院认定,按照《宪法》第14修正案的 正当程序 原则,马萨诸塞州法中的 轻蔑地滥用国旗 条款过于模糊,而且,这一法律太过宽泛,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规定。警官们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上诉法院同意地区法院的裁决,认为马萨诸塞的州法没有提供足够的标准和规范,以证明到底怎样的行为是 轻蔑地滥用国旗 。州法的语言没有给民众足够的警告,没有给执法警官足够清楚的执法界线,也没有给予法庭和陪审团以清晰的判决标准。这种语言用词过于模糊的法律是不能成立的,应予废除。1974年,此案终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这就是著名的斯密斯诉葛根案。最高法院的裁决:联邦最高法院以6:3作出了对葛根有利的裁决,大法官鲍威尔代表法院发表了裁决意见。鲍威尔大法官指出,法律的语言用词不能模糊,这一原则毋庸置疑,因为这一原则同法律的 公正性 以及司法的惩戒意义紧密相连。《宪法》第14修正案的 正当程序 条款,要求立法机关在立法的时候,为执法人员和民众提供足够清晰的判断标准,避免执法人员主观任意的和歧视性的判断。而本案中,马萨诸塞州法中 公开地轻蔑地对待合众国国旗 的说法,过于模糊,在本案中不能提供清楚的司法判断。鲍威尔大法官在裁决意见中说,早在1968年,联邦最高法院就曾指出,在 有些人看来是轻蔑的行为,对另一些人却可能是一种艺术 。现在国旗已经成为年轻人的一种装饰时尚,美国人经常在帽子上、T恤衫上装饰国旗图案;在卖热狗或冰激凌的时候,也常会插上一面小国旗。马萨诸塞州的法律总不见得把这些行为都定为非法吧!大法官指出,法律不能强迫普通人去猜测法律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如果用国旗点缀帽子不是 轻蔑 ,点缀裤子就是 轻蔑 ,那么界线在什么地方呢?法律没有明示这一界线,这样 过于模糊 的法律,只能使民众无所适从;同时,这种缺乏判断标准的法律,等于允许警察、检察官和陪审团按照自己的价值偏好来作出判断。这种不能保证前后一致,不能保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法律,显然违背了《宪法》第14修正案 正当程序 原则,所以是违宪的。鲍威尔大法官承认,在人类行为的有些领域,政府立法机构很难做到事无巨细地精确规定,这时候需要民众、执法人员和法庭根据具体时间、场合来判断。比如,在一场大规模的示威集会上,为了维持秩序,执法警官必须作出判断,允许示威者做什么,不允许示威者做什么。但是 轻蔑地滥用国旗 的法律不是这种特殊情况,法律不能把判断某人是否 轻蔑国旗 的处置权交给执法人员,而是应该预先作出清晰的规定,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怀特大法官的意见在投票同意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中,有一位叫怀特的大法官,他同意鲍威尔大法官的裁定意见:马萨诸塞州 轻蔑地滥用国旗 的州法律违宪无效;但是他不同意鲍威尔裁定书中的理由。怀特大法官说,联邦最高法院裁决,马萨诸塞州法因为语言模糊缺乏清晰的判断标准而违宪,虽然他也认为此州法应该宣布无效,却不认为这是因为它 过于模糊 。他说,有一系列的行为,人们只要根据常识,就可以不证自明地判断,那是一种轻蔑性的行为。在涉及国旗的时候,有些行为是否属于州法所禁止的 轻蔑性的使用 ,也可能是清楚的,并不需要执法人员临时猜测。在本案中,任何人都能判断,把一面国旗缝在裤子的臀部,是对国旗的一种 轻蔑 行为。所以,怀特大法官认为,马萨诸塞州法在这一点上并不算 过于模糊 ,葛根也是知道的。他引用了葛根的主要观点:他在裤子臀部缝一个国旗补丁,是要表达一种观点。这种观点,警官们认为是不爱国的,认为葛根是要表示,美国是一个只配给坐在屁股下的地方,甚至想表达更为不堪的意思。不管怎么说,他的做法想表达一种强力的观点,这一点是不会错的。所以,怀特大法官指出,马萨诸塞州法至少对葛根来说并不模糊。不能因为一些处于边缘的行为难以判定就宣布一项法律 过于模糊 而无效。这样,怀特大法官的看法同鲍威尔大法官大相径庭。既然他认为州法并不模糊,那么,他为什么还是认为该州法应该废除呢?他说,真正不可回避的问题是,马萨诸塞州法中 轻蔑地对待国旗 的条款,到底是不是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言论自由的原则。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当然是针对言论来说的。如果一种行为不能表达任何意见或观点,那就不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最高法院在1968年合众国诉奥布良一案中指出过,有些行为,尽管有表达观点的作用,是所谓表达性的行为,政府仍有权力对时间、地点、方式加以规范或禁止。怀特大法官认为,毫无疑问,国会既然有权确定国旗的图案,也就同样有权立法来保护国旗的完整性,国旗曾经在人类事务中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利坚合众国有自己的国旗,也可以有相应的法律来管理,决定怎样使用、展示、安放国旗,以及怎样制造、仿制、出售、拥有、销毁国旗。可见,事实上,怀特大法官是最高法院中主张保护国旗的大法官中的一员。那么,他为什么同意对葛根有利的判决呢?怀特说,根据马萨诸塞州法而判处葛根有罪的,不是葛根对国旗做了什么事情,而是葛根 轻蔑地对待 合众国的国旗。根据这一条对葛根定罪,那就不仅是惩罚葛根对国旗做了什么事情,而且要惩罚葛根对国旗 表达 了一些占主导的多数派不待见的思想。也就是说,虽然葛根对国旗是做了点事情的(缝在裤子臀部做补丁),但是州法要惩罚他的不仅是他对国旗做的事情,而且是他想对国旗 表达 的思想。州法在这儿不仅禁止了行为,而且禁止了思想的表达。正是这一点,怀特大法官不能同意。回顾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国旗案件作出的裁决,怀特大法官指出,在美国,法律不能强迫任何人向国旗表达尊敬。此外,最高法院以往的裁决中建立了这样的规则:用口头的或书面的语言表达对国旗的轻蔑和不敬,是不受法律惩罚的。同样,一项针对国旗的行为,如果具有足够的 表达 思想的意义,就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马萨诸塞州法的毛病就在这里,如果说葛根的行为没有 表达 任何思想,那么就淡不上 轻蔑对待 国旗;如果认定葛根的行为是 轻蔑对待 国旗了,那么这种 轻蔑 正是葛根想 表达 的 思想 ,而这种表达就必须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原则的保护。所以,怀特大法官说,他同意最高法院多数人的意见,马萨诸塞州的这项法律应该宣布无效。

2017解放军文职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之法官职业道德--坚持司法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17解放军文职公共基础知识:司法制度之法官职业道德--坚持司法为民发布时间:2017-08-17 20:51:53《基本准则》要求法官坚持司法为民,法官应当着力保障民生,重视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紧紧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案件,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司法作风,完善便民措施,体现司法为民。1.以人为本。《基本准则》第19条规定,法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基本准则》第20条规定,法官应当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3.司法便民。《基本准则》第21条规定,法官应当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法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 冷硬横推 等不良作风。4.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基本准则》第22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 冷硬横推 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这就要求法官应当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