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体检标准你达标了吗?

2024年文职招考报名工作刚结束,小编就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体检的咨询问题。今年的文职招考公告中提到,报考人员的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检标准条件。

01
外科

身高

用人单位可根据选拔需要适当放宽条件,但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60cm,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55cm。

注意:2024年文职招考公告除明确报考人员身高不得低于以上标准外,还指出经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认定的高层次、特殊专业以及相关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身高标准可以再作适当放宽。

体重

体重指数(BMI)在下列范围的,不合格:

①男性体重指数(BMI)低于17.5或者30以上,女性体重指数低于17或者24以上;

②男性体重指数17.5以上且低于30、女性体重指数17以上且低于24,空腹血糖7.0mmol/L以上;

③男性体重指数28以上且低于30,糖化血红蛋白6.5%以上。

BMI指数=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补充标准:

年龄40岁以上,男性体重指数30以上且32以下、女性体重指数24以上且32以下,空腹血糖低于7.0mmol/L且糖化血红蛋白低于7.0%,无心、脑、肾、眼等靶器官并发症,合格。

文身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短袖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大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大于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治审查把关。

性病

梅毒、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不合格。

肿瘤

恶性肿瘤及病史,恶性肿瘤术后,不合格;

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体表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颅脑、纵隔、心脏的良性肿瘤、囊肿,不合格;

甲状腺、乳腺、眼、耳、鼻、咽、喉、口腔等其他部位的良性肿瘤、囊肿,无需手术治疗或者已行手术符合恢复时限,术后无并发症、后遗症,不影响功能和训练,合格。

补充标准:

良性肿瘤、囊肿经治疗病情稳定,无严重并发症,合格。

02
内科

循环系统疾病

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含先天性心脏病术后),严重的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合格;

心脏射频消融术后痊愈半年以上,无复发,无并发症,无需服药,心电图及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正常,合格。

补充标准:

年龄40岁以上,高血压病经药物控制,血压可稳定在合格范围内,未出现心、脑、肾、眼底等靶器官损伤或者相关并发症,合格。

心率

心率低于50次/分或者高于100次/分,不合格;心率高于100次/分且在110次/分以下,排除病理性原因,合格。

呼吸系统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大泡,肺纤维化,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补充标准:

年龄40岁以上,慢性支气管炎,无并发症,无心肺功能障碍,合格。

消化系统疾病

严重的消化道溃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肠结核等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神经系统疾病

癫痫、脑血管疾病、脱髓鞘性疾病、运动障碍性疾病、骨骼肌肉疾病、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轻型流行性乙型脑炎已治愈,无后遗症,合格。

03
眼科及耳鼻咽喉科

视力

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5,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双眼中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小于4.8时,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双眼中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4.8以上且矫正度数均在600度以下;

②双眼中任何一眼行激光手术(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除外),术后时间在半年以上,手术眼裸眼视力4.8以上,无并发症,且眼底检查正常;

③双眼中任何一眼行激光手术(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除外),术后时间在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且眼底检查正常,但手术眼裸眼视力小于4.8的,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双眼中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4.8以上且矫正度数在600度以下。

补充标准:

除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中的医疗卫生、实验、体育岗位外,每一眼矫正视力4.8以上且矫正度数800度以下,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合格。

听力

双耳中至少一耳耳语听力达到5米,且另一耳耳语听力3米以上,合格。

补充标准:

双耳中至少一耳耳语听力达到4米,且另一耳耳语听力3米以上,合格。

04
精神心理

精神障碍

神经发育障碍,精神分裂症和其他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紧张症,心境障碍,焦虑及恐惧相关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应激相关障碍,分离性障碍,喂养及进食障碍,排泄障碍,躯体痛苦和躯体体验障碍,物质使用和成瘾行为所致障碍,冲动控制障碍,破坏性行为和脱社会障碍,人格障碍,性欲倒错障碍,做作障碍,神经认知障碍,痴呆,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有关的精神或者行为障碍,与分类于他处的障碍或者疾病相关的继发性精神或者行为综合征,睡眠觉醒障碍,严重精神障碍诊断史或者治疗史,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