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文职人员与军外人员的交往行为,做到遵纪守法、保持良好形象,维护军队声誉和国家利益,明确文职人员对外交往应当遵守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并根据《内务条令(试行)》军人对外交往要求,对文职人员的着装做出了规定:
文职人员非因公外出可以着文职人员服装,也可以着便服;女性文职人员怀孕期间可以着便服。文职人员在营区外活动时的着装仪容,要自觉接受警备检查纠察。
特别提醒,文职人员服装外衣不得与便服外衣混穿,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文职人员服装作便服穿着;不得穿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着文职人员服装时,不得戴耳环、项链、手镯等饰物;男性文职人员不得蓄长发、留胡须;女性文职人员蓄发不得过肩,戴帽时应当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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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摘自军队人才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