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类文职人员岗位介绍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将文职人员按照工作岗位性质,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大类。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参谋、干事、助理员都属于管理岗位。新《条例》专门设置了文职人员领导岗位,文职人员可以担任单位、机关或业务部门领导职务。管理类岗位由高到低设置 9 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九个等级。管理岗位首次聘用的文职人员,大学本科毕业生确定为十级职员;硕士毕业生确定为九级职员;博士毕业生确定为八级职员;社会流动人才比照相同学历、资历人员的岗位等级情况确定岗位等级。聘用到领导岗位的文职人员通常按照该领导岗位职务等级对应的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等级。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文职人员可以根据其兼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等级。管理岗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晋升:文职人员应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在规定最低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管理岗位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 5 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 4 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 3 年。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