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津市陆军招专技岗文职人员报名时间_报名入口

2019天津市陆军招专技岗文职人员报名时间_报名入口华图部队人才网同步军队人事网发布:2019天津市陆军招聘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报名时间_报名入口,报名时间为笔试时间为11月23日8:00至12月2日18:00,报名费用为50元,需要在考生报名成功之后进行缴纳,理论科目考试时间为12月21日,专业技能考试时间预约在2020年1月20日前,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华图军队人才考试网查看最新考试资讯。

天津市对部队文职人员落户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2012年8月30日政干〔2012〕270号)经中央军委批准,现发布《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2012年8月30日管理规定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加强文职人员管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文职人员管理,应当贯彻党管人才、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要求。第三条各级党委对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机关、部门[2]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第四条各级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履行文职人员管理职责:(一)司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编制、训练、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工作;(二)政治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聘用、培养、考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奖惩、子女入托入学、抚恤、档案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三)后勤(联勤)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的工资、服装、住房、卫生医疗、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四)装备机关主要负责文职人员履行职责以及训练等所需的有关装备、器材保障工作。未编设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或者装备机关的,由履行相应职能的机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负责文职人员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二章岗位等级第五条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按照下列规定设置:(一)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职员至十级职员岗位。第六条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所在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结构比例。文职人员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一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1∶3∶6;(二)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四)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不设结构比例。文职人员非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执行。第七条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一)聘用到正高级岗位的,确定为四级;(二)聘用到副高级岗位的,确定为七级;(三)聘用到中级岗位的,确定为十级;(四)聘用到初级岗位的,根据学历确定为十三级至十一级,其中,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学历的,确定为十三级;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确定为十二级;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确定为十一级。对首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国内知名专家,经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核同意,可以高定一至两个岗位等级。第八条首次聘用到非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根据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和本人的学历、资历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一)大学本科毕业生确定为十级职员;(二)硕士毕业生确定为九级职员;(三)博士毕业生确定为八级职员;(四)社会流动人才比照相同学历、资历人员的岗位等级情况确定岗位等级。第九条聘用到领导岗位的文职人员,通常按照该领导岗位职务等级对应的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等级;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根据其兼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等级。第十条确定文职人员岗位等级,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至十一级由团级单位审批,十级至八级由旅、师级单位审批,七级、六级由军级、副军区级单位审批,五级、四级由军区级单位审批,三级以上由总政治部审批;(二)非专业技术岗位:十级职员、九级职员由团级单位审批,八级职员、七级职员由旅、师级单位审批,六级职员、五级职员由军级、副军区级单位审批,四级职员、三级职员由军区级单位审批,二级职员、一级职员由总政治部审批。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后,由审批单位政治机关以通知形式下达。第十一条文职人员工作满本级岗位最低工作年限、在本级岗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的,可以在本单位文职人员编制标准内晋升一级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只能分别在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等级幅度内晋升岗位等级。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权限审批,由审批单位政治机关以通知形式下达。第十二条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本级岗位的最低工作年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岗位,大学本科学历的为一年,大学专科学历的为两年;十二级岗位为三年;十级、九级、七级、六级、四级、三级岗位,分别为四年;(二)非专业技术岗位:十级职员岗位为一年;九级职员、八级职员、七级职员岗位,分别为三年;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四级职员、三级职员、二级职员岗位,分别为四年。[3]第三章招聘续聘解聘第十三条聘用文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编制标准,遵循专业对口、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要求。第十四条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聘用到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聘用到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特别需要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应当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但是,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毕业生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聘用到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以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聘用到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文职人员,必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第十五条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由编制有文职人员的团级以上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工程、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内设学院(校区)、部、系、所等下属单位,以及各级机关的所属部门,不得组织实施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第十六条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文职人员岗位空缺情况,于每年9月底前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文职人员招聘需求,通过全军文职人员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至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应当对各聘用单位上报的文职人员招聘需求进行汇总审核,拟制本单位下一年度文职人员招聘方案,经本单位政治机关审定后,报总政治部干部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对军区级单位上报的文职人员招聘方案进行汇总审核,拟制下一年度全军文职人员招聘计划,报总政治部批准后下达。第十七条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于全军文职人员年度招聘计划下达后,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网(以下简称军队人才网),向社会公布除涉密岗位外的文职人员招聘信息。第十八条应聘人员应当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公布的文职人员招聘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应聘;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基本情况、应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总政治部干部部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军队人才网通知应聘人员。第十九条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军队统一组织的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于每年12月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第二十条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按照聘用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各聘用单位体格检查的应聘人员;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低于1∶3的,可以确定全部应聘人员参加体格检查。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通过军队人才网为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考试成绩以及是否被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查询服务。聘用单位应当将参加体格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被确定参加体格检查的应聘人员。第二十一条应聘人员体格检查由聘用单位组织,在军区级单位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标准和程序按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格检查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第二十二条应聘人员体格检查合格的,由聘用单位组织进行面试。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由五名以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面试考评组,采用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以无记名打分方式确定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通过军队人才网为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提供本人面试成绩查询服务。第二十三条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0%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聘用对象,并将预选聘用对象名单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第二十四条聘用单位应当组织对预选聘用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预选聘用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其政治考核参照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考核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其他预选聘用对象的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预选聘用对象的综合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预选聘用对象的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聘用单位应当根据预选聘用对象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情况,综合衡量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对象,并将拟聘对象名单逐级上报至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第二十五条聘用单位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公示拟聘对象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对象的问题,聘用单位应当及时查证,作出结论。第二十六条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聘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证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第二十七条聘用单位应当于当年7月底前与批准聘用的拟聘对象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起始日期统一确定为当年8月1日;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分别由文职人员、聘用单位政治机关和批准单位政治机关保存。第二十八条聘用单位应当与首次聘用的文职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首次聘用的文职人员试用期间,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对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聘用单位。对未通过复审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文职人员试用期满后,聘用单位应当对其试用情况进行评定。对经评定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对通过复审且试用期满经评定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文职人员,由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办理文职人员聘用批准书。批准书由聘用单位存入文职人员聘用工作档案。第二十九条涉密岗位文职人员应当从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已聘文职人员中择优选聘。具体办法由总政治部规定。

部队招文职要军训吗?

军队文职要训练吗?每天早上跑操之类的?是不是很累啊!我来答马路游骑兵来自社会民生类芝麻团2018-07-11根据部队传统来。有的部队注重文职体能,有的不注重。中国的军队大抵也是如此。但是通过文职招收选拔入伍,必须要跟入伍新兵一起接受军训。入职后,就根据所在部队的特点而定了。就比如空军,空军的文职主官,只要是飞行员出身,必然会时不时上天飞一圈儿。陆军的文职军官也会早上跟基层部队一起早上跑躁,练习立定稍息,四面转法,队形队列,跑步走,正步走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当然要军训了,队列,内务,纪律三个月新兵连是逃不掉了

2019天津市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招录专技岗文职人员公告

2019天津市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招录专技岗文职人员公告华图军事人才网同步部队文职文职招聘考试网发布:2019天津市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招录专技岗文职人员公告,报名时间为笔试时间为11月23日8:00至12月2日18:00,报名费用为50元,需要在考生报名成功之后进行缴纳,理论科目考试时间为12月21日,专业技能考试时间预约在2020年1月20日前,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华图军队人才考试网查看最新考试资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军统一部署,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19年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岗位省军区系统所属老干部服务保障机构专业技能文职人员岗位,主要包括司机、公务员、收发员兼通信员等岗位,其中司机岗位为技术工岗位,公务员、收发员兼通信员岗位为普通工岗位。二、招考对象招考对象为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员,其中定向招考对象为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三、报考条件(一)政治条件。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政治条件。(二)资格条件。报考司机岗位,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准驾车型要求。报考公务员、收发员兼通信员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或者工作能力。(三)学历条件。报考司机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公务员、收发员兼通信员岗位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四)年龄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专业技能五级、普通工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五)身体条件。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明确的标准条件。(六)户籍条件。报考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应当与用人单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七)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四、招考程序(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23日8:00至12月2日18:00。报考人员根据招考信息登录军队人才网《2019年军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考岗位。选择岗位时,需逐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条件。报考人员可以即时或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人民币5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三)加分资格审核。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理论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理论考试成绩加5分。12月5日前,各省军区(警备区)通知并组织报考人员现场核实加分资格。未参加现场核实的,不予加分。(四)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2月10日10:00至12月15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届时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省军区(警备区)集中组织的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理论考试时间统一为12月21日上午9:00至11:00(政治理论20分、专业知识80分)。省军区(警备区)按照岗位计划招考人数1∶5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用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采取审查原件的方式同步组织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未入围人员和资格条件审核不合格人员不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安排在2020年1月20日前(操作技能60分、综合素质40分),具体时间安排和形式方法由各省军区(警备区)确定,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资格条件审核通过人员。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五)确定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操作技能分项成绩确定排名。(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2020年2月10日前,用人单位的上级单位统一组织预选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预选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由用人单位的上级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预选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于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七)确定拟录用对象和公示。2020年2月底前,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确定拟录用对象。2020年3月上旬,逐级上报拟录用对象名单,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用人单位同步将拟录用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拟录用对象并通知到岗试用。拟录用对象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中递补。(八)补充录用。2020年3月中旬前,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岗位,用人单位可逐级申报补录,由各省军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未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省军区(警备区)申请补录,各省军区(警备区)按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择优确定补录人选。(九)审批录用。2020年3月底前,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政治工作局审批拟录用对象名单。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起始日期统一从2020年2月1日起算。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为2个月。新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五、温馨提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各省军区(警备区)设立招考咨询电话,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招考咨询电话010-66739311。2019年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