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试时政:《居住证暂行条例》的三大好处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面广量大的暂住人口来说确实是一大利好,尤其是对特大和超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以及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作出规定,具有实事求是,可操作性强的鲜明特点,相信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笔者认为,《条例》具有以下三大好处。好处之一是向人人都享尊严迈出了一大步。过去,有许多外来人口已在一个城市工作多年,甚至已经购置了房产,但由于受到相关政策限制,只能获得暂住证,不仅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相应福利,而且在子女入学等方面无法得到良好保障。现在外来人口靠自己的努力就能申领居住证和户口,可以像其他城市居民一样工作生活,那份尊严和获得感不言而喻。好处之二是留住了人心,增强了发展动力。过去,之所以会出现外来人口逃离大城市的现象,很大程度是因为他们在夹缝中生存,没有尊严,压力山大。而《条例》的出台,无疑会让人们感到政策的温暖,增加热爱城市的信心和干劲。这对于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真是利益多多。好处之三是进一步彰显了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都在倡导和践行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并身体力行地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去积极践行。出台《居住证暂行条例》正是这样的举措之一。我们相信,伴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还会有更多的惠民大礼包惠及亿万民众。我们在期待的同时,更要紧密团结、勠力同心,为自己的梦想奋斗,为社会发展助力,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2020年考试常识积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三是优化市场环境。《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条例》对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作了规定。六是加强法治保障。《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