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军队文职考试每日一练-(10)三-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6-22 22:06:5063.劳动法律关系变更,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变更一般是因发生变更工作地方、工种和工作职务的劳动法律事实而引起的。根据以上的定义,下面哪种行为是劳动法律关系变更?( )。A.东方公司会计王明因有挪用公款行为,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将王明调到仓储部门做保管员B.朝阳物业公司物业保管员陈进因盗窃公司电脑一台而被开除C.大学应届毕业生,经过层层面试和笔试,终被用人单位录用D.商场营业员小李与商场五年合同到期90.一个品牌由不知名到知名,并且经久不衰,关键还是要持续保持和增强自已的市场竞争力。名牌是一代创、代代保,没有名牌要立志创名牌,有了名牌也只能作为竞争的起点。这意味着( )。A.有了一个名牌后即可以在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B.只要投入大量资金做广告,就可以创立并保持名牌C.要树名牌必须不断地炒作D.名牌没有 终身制87.已知有甲、乙、丙、丁四个数,甲乙之和大于丙丁之和,甲丁之和大于乙丙之和,乙丁之和大于甲丙之和,根据以上请判断这四个数谁最小?( )。A.甲最小 B.丙最小C.乙最小 D.丁最小

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703-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9-04-25 23:54:34B错误。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故应从2012年2月1日起计算。C错误。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D正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可将其辞退。

2019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学题库464-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9-04-25 22:01:336.如不考虑交强险责任,辛的2000元损失有权向谁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辛有权向己公司请求损害赔偿:己公司为庚的用人单位,庚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此处存在争议,但是根据真题观点做此种认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己公司应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辛有权向庚请求损害赔偿:庚为实际侵权人,亲有权向庚请求损害赔偿。7.丙公司与乙之间的财产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法院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后,乙能否就其债权对丙公司另行起诉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执行?《破产法》第21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根据《破产法解释(二)》第47条第1款的规定,丙公司与乙公司的财产诉讼应由受理丙公司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2)乙不能另行起诉并申请执行。根据《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债权人丙可以申请破产债权,而不能另行起诉,申请执行。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考试政治常识模拟练习题02(2)-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考试政治常识模拟练习题02(2)发布时间:2017-06-12 21:11:1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A项错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C项错误。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