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联勤保障部队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告已于11月30日发布,共招录1120人,12月1日08:00至12月7日18:00报名,2025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1:00统一组织理论考试,点击查看>>>2025年联勤保障部队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告。红师教育特将公告相关信息汇总如下,供考生参考。更多军队文职招考信息敬请关注红师教育招聘公告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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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程序如下:
(一)公布招考信息。联勤保障部队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发布招考公告和岗位计划。
(二)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考信息,可以在2025年12月1日8:00至12月7日18:00,登录军队人才网“2025年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报名入口),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认真选择报考单位和岗位,确认无误后申请提交报名资格条件初审。选择岗位时,请务必逐条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把握不准的可咨询用人单位。因个人原因填错信息、误报岗位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资格条件初审。2025年12月1日8:00至9日18:00,用人单位将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内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025年12月7日18:00至9日18:00期间资格条件初审未通过的,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者改报其他岗位,但可按要求修改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截至2025年12月9日18:00,报考人员未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不予安排参加理论考试等后续招考程序。报考不收取报名费。
资格条件初审主要内容包括身份信息、文化程度、所学专业、职业资格、户籍所在地、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情况,报考人员需根据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相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党员身份证明、毕业证、驾驶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JPG文件格式,同一条件下有多项材料的,需合并为1个,文件大小控制在100KB至500KB之间)。
符合理论考试加分优待政策的军烈属等人员,可随资格条件初审材料一并上传加分申请(主要说明有关加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退役军人证、劳动合同、表彰奖励证书、执行相关任务证明,以及需要证明报考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经用人单位初审合格的理论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凡未在报名系统“军烈属等人员”栏目中填报身份类别,或者填报身份类别与实际不符,或者逾期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加分优待条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考试考核或录用资格。
(三)理论考试。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12月21日8:00至23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理论考试于2025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1:00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查且取得考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享受理论考试成绩加分优待:①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②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退役命令时间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截至2025年11月),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③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四)技能考核。联勤保障部队按照岗位计划明确的入围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含优待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2026年1月底前,统一组织入围人员技能考核,采取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和程序办法,以用人单位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知为准。
(五)确定预选对象。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优待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各项成绩和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理论考试成绩确定排名。
(六)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军队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通过用人单位向承检医疗机构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预选对象,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八)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军队人才网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审批录用。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按权限审批录用。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及时通知其到岗工作,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职业资格,以及初任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