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明确权利人的权利-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0 23:34:46明确权利人的权利,物尽其用物权法的第二个作用就是确定了物权之后,权利人对物权有哪些权利,就是物尽其用。一个财产可以归属于企业、个人或者国家,无论是归属于谁,都有对物的利用和支配的问题。这种利用和支配不仅涉及到个人利益,有的也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作为国家来讲,应该让财富尽可能的充分发挥作用,财富如何发挥作用,当然有科技的问题,也有一些别的问题像技术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就是赋予权利人比较广泛的权利。比如物权法规定,这个物属于我,我是这个物的所有人,我就对这个物有所有权,对物具有所有权在法律上就是有全面支配的权利,它和其他的有的物权,比如我们讲的用益物权就不是全面支配的权利,比如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一种用益物权,不可能是全面支配的权利,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比如现在房屋抵押,银行取得的是担保物权,这个也不是全面支配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核心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有实现其担保物权,实现方式就是把担保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优先偿还其贷款,所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不是全面支配的权利。物权法对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以及担保物权人赋予了不同的权利。对于所有权人,这个物我可以自己用,也可以自己不使用,把物交给别人去使用,就像我们现在讲的投资,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我不直接使用这个物,比如说我有个运输公司,有三台车,我把这三台车作为投资投入到企业中去,以后是企业在使用这三台车,而不是我个人在使用。我投到企业以后,这个物和我个人已经发生了不同的关系,我把原来对三台汽车物权转变为我出资的权利,或者说转变为我的股权,我投入了三台车,我就有了三台车的股权。这些做法在物权法里都是允许的,物权法里明文规定权利人对物有各项权利,这样就能够极大的发挥物的作用。每个人、每个企业都把物的作用尽可能的发挥出来,对一个国家来讲就涉及到整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所以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直接来讲,是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和明确权利人的权利,物尽其用。由于我前面讲的,物权法的物涉及到各个方面,比如说物权法的物涉及到所有制的结构问题,因此通过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和明确权利人的权利,物尽其用以及物权法中对物权的保护,这里的物权既有国家所有权,又有集体所有权,还有公民个人的所有权,这样才对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都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那么物权法从物权的角度规范了物权的行为,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重大关系,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重大作用。

2015军队文职岗位能力常识备考: 我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军队文职岗位能力考试中,常识部分考察范围广泛,想得到全部分数绝非易事。各位考生应避免临时抱佛脚,做到厚积薄发。下面红师教育网跟考生分享我公民的基本权利,希望大家能够识记,助考生高效备考。 我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基本义务有哪些?这些内容是我们必须了解的内容。在军队文职岗位能力笔试中,常识部分也会涉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因此,有必要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概括,以便更好地复习记忆。 综合来看,公民的基本义务有以下几点: 第一,维护统一和民族团结。《宪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有维护统一和全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有维护祖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四,服兵役。《宪法》第55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依法纳税。《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六,其他基本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和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2019年江苏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是我根本大法。宪法条文中的有关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这两个方面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但说到底,宪法的核心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红师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在考试中一方面要知道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更要知道如何去理解它。以下一一阐述。 宪法法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这几个权利。 一、平等权。宪法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内涵是:1、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在除立法之外的执法、司法等动态运行的环节一律平等,因为立法环节是通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制定出来的。2、依法治,反对任何人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年满18岁、中籍和有政治权利三个条件。2、政治权利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其中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项权利,只有明确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不享有。(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比如微博大V的政治言论。出版,比如作家以出书方式表达政治观点。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比如韩的民众通过公共列队行走呐喊要求前韩总统下台。 三、宗教信仰自由。1、跟据宪法,公民有信或不信,信这个或信那个的权利,很充分的自由。2、不受外势力干涉。如,有神论者、无神论者的宣扬,一律不得听信。

(一)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拘禁或剥夺。如,为了要债把债务人关押起来。(二)人格尊严。禁止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比如一个真实的事例,原配纠结一帮人在公共场所将小三的衣服撕烂并踢打辱骂。(三)住宅不受侵犯。只禁止非法的搜查,比如,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对将钱财私藏在家中的冰箱和床底的行为,允许检察机关进入搜查是必要的和应当的。(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里只给予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机关和检察机关合法搜查的权利,若法院为了调查取证的需要来搜取也是不合法的。 五、诉愿权(监督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包括对一般工作有疏漏时的批评权;对没有疏漏但有待改善的工作的建议权,如水价上涨听证会,民主评议会;

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权,如受害人对执法人员的索贿行为的告诉;对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权,如旁人看到行贿受贿时的举报。 六、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总结下来:1、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不得放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比如,九年义务教育。2、休息权的主体不是公民而是特指劳动者。因为此处的休息权比如双休、法定节假日,是会写进劳动合同中,属于劳动者的必要权利的。3、给公民的物质帮助是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时才会给予,比如,在我,90岁以上的老人享受高龄老人津贴,每人每月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