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解放军文职公共基础知识:劳动法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应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其变更程序应与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相同,如原劳动合同经过公证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公证,方为有效变更。
2020年考试常识积累:劳动者有哪些劳动义务?
岗位能力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劳动者有哪些劳动义务?”相关常识介绍,备考2020年国家军队文职考试多积累肯定没错!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应当尽心尽力完成单位交代的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2、劳动者必须提高职业技能劳动者在通过自己的劳动维持其个人生活的同时,应当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工作质量。3、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1)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2)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规定;(3)防止噪音和强光的规定;(4)防暑降温和防寒的规定;(5)通风照明的规定;(6)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7)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劳动者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保证劳动安全。4、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5、劳动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岗位职责活动中形成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真、善、美与假、恶、丑,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文明与愚昧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劳动者还有诚信义务和守法义务。1、诚实义务是指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义务就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2、守法义务意味着劳动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的,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法或者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1)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又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与其它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刷题巩固01、劳动义务是指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下列选项中关于劳动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A、劳动者应当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规定B、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负有互帮互助的法定义务C、劳动者应当不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D、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完成劳动任务ACD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笫三条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B项错误,《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有互帮互助的法定义务,“互帮互助”仅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更多题目,下载通APP在线刷题巩固,27000+道真题,700+份真题卷等你来刷,助你快速提升成绩,实现高分突破!扫一扫图中二维码或直接点击图片下载
2019山西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岗位能力常识判断部分重点考察法律知识,比如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生活中很多人都误以为聘请保姆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认为保姆和雇主之间是劳动关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案件非常多,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应当严格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防止认定劳动关系泛化。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应具有以下特征: 一、用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主要是指法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军队文职考试、社会团体。除此之外,其他主体是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的。 二、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性。
人格的从属性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劳动者有服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工作指令、并接受用人单位监督的义务;经济上的从属性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需要给付劳动者一定的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三、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例如《劳动法》第42条规定: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允许被辞退。 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一、用工主体不同。
二、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领导的安排。但早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具有身份上的依附性。 三、干预性程度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劳动法还强制性的做出了规定,例如工作时间、辞退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强制性的缴纳社会保险等等。然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合同,充分的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四、法律救济途径不同。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和解、调解、先仲裁后诉讼的处理机制,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一般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即可。 例题: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老王与自家雇佣的保姆之间构成的是劳动关系 B.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务关系既可以签订书面的也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 C.劳动关系之间只有经济关系 D.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范围比劳务关系的主体范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