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公安基础知识学习资料——公安勤务

一、公安勤务的概念勤务是国家工作人员完成公务的执勤行为过程。公安勤务是公安主体针对公安客体有组织、有计划地直接实施公安对策的在岗执勤行为过程。公安勤务的特点:(一)公安勤务是公安业务行为。公安业务行为,是专指有执行公安法定权力的部门的行为。只有属于专业职权部门的人员才能执行公安勤务这也是对参加公安勤务的人员的特定的资格要求。(二)公安勤务是公安主体直接作用于公安客体的行为。(三)公安勤务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专业性行为。(四)公安勤务是人民警察在岗警戒和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行为,是当班状态的公务行为。二、公安勤务的基本形式(一)按公安业务工作来看,公安勤务的业务内容,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安勤务,仅限于治安行政行为的巡逻、守望以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行为。广义的公安勤务,则包括所有的公安业务行为。(二)指挥与执行(三)内勤与外勤(四)备勤与执勤(五)固定勤务与临时勤务(六)巡逻与守望(七)协同勤务(八)情报信息勤务三、公安勤务的特点(一)高度的人身对抗性(二)高度的智谋对抗性(三)超疲劳性(四)异常艰苦性(五)易受污染性四、加强公安勤务公安勤务水平直接体现公安战斗力。加强公安工作的一切措施,最终要落实到公安勤务上。不断强化公安勤务,是公安工作的永恒课题。(一)加强教育,提高指挥人员、执行人员和情报信息人员的水平。(二)实现公安勤务现代化。(三)建立科学的公安勤务制度。

2018辽宁公安基础知识学习资料——公安机关的形成

第二讲公安机关的性质与职能我国公安机关是公安主体中对公安客体实施公安控制的专门力量。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它的内在属性。公安机关的职能,则是其性质的外化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效能。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形成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我党领导的人民公安机关的创建时期。(一)中央特科1927年12月,党在上海建立了第一个保卫机关中央特科,由周恩来亲自领导和主持。中央特科以情报工作为核心,坚持精干隐蔽的原则,采取打进去,拉出来的方法,攻为守。为保卫党的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央特科的历史表明,我党从一开始就将保卫工作置于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注重培养隐蔽斗争干部。(二)国家政治保卫局1931年11月,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了人民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由邓发任局长。别外,建立了内务人民委员会部,下设民警局和刑事侦察局,分别具体执行维持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侦探任务。二、抗日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一)中共中央社会部1939年,党中央书记处作出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中建立社会部。中共中央社会部是当时历史条件下领导全党、全军和各抗日根据地保卫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二)延安市公安局、延安市警察队。1937年,党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建立了延安市公安局。1938年又组建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最早的、较正规的、着装的人民警察队伍。(三)公安保卫工作领导体制1939年,党中央在《反奸细斗争的决议》中要求各地党委要加强领导保卫部门的工作。另外规定,各级锄奸保卫工作的部门,同时是各级党组织与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明确地把公安保卫机构及其工作置于党中央、地方党委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之下,实际上形成了党和政府对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关系;而公安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于下级的领导关系,是在服从党委、政府领导下实现的,实际上又解决了公安机关与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系问题。(四)锄奸斗争与防奸工作方针政策。抗日战争期间,在锄奸斗争中,在加强专门机关的专业工作的同时,实行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工作路线,创造了专门机关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成功经验。在锄奸斗争中,我党的肃反锄奸政策也趋向成熟。毛泽东同志在1940年12月提出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1943年7月提出了防奸工作九条方针,1945年又提出了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较周密的政策体系。1943年,在延安整风运动中,毛泽东同志为纠正抢救运动的错误,于当年7月1日提出了审干肃反的九条方针: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九条方针的提出,概括了我党领导公安保卫工作长期积累的正反经验教训,确定了正确的公安保卫工作路线;标志着我党彻底扬弃了苏联肃反工作扩大化的错误影响,制定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审干、肃反政策原则;充分体现了人民公安保卫工作对人民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的郑重态度和实事求是精神。九条方针的制定、贯彻,是我党公安保卫工作路线和下策原则趋向完善和成熟的重要标志,对我国公安保卫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一)各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公安机关。1、东北解放区,1946年4月,最早的中心大城市的人民公安机关哈尔滨市公安局成立。同时,中共东北局和各地人民政权也建立了东北局社会部和各级人民公安机关。1949年1月,东北公安总处改为东北公安部,各省设公安厅。2、华北解放区,1948年5月8日,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建立。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此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成立。1949年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0月1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11月1日,公安部正式启用印信开始办公。11月5日公安部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成立大会。随着全国统一的人民公安体制的确立和公安部与各地公安机关建立,我国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得到加强和巩固。

2018辽宁公安基础知识学习资料——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我国公安机关是我国历史上最具革命性和进步性的警察力量。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的。一、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中,具有武装特点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一)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1、公安机关是与我国国体一致。2、它表明公安机关在我国国家政权中占有重要地位。3、公安机关忠实执行国家意志。(二)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特点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1、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2、公安机关负责国家治安行政管理。3、公安机关参加刑事司法活动。二、公安机关的宗旨我国公安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法》指出: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是我国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及其基本方针的基础和出发点,是我国公安机关优越性和公安工作优势之所在。(一)做人民的公仆和忠诚卫士,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二)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与人民同甘共苦。(三)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