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档案馆-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0 20:04:14公共档案馆我国档案馆类型多样,划分角度也各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对我国档案馆的分类,我国档案馆主要可分为各级国家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含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事业档案馆三大类。一、国家档案馆我国国家档案馆一般可分为历史档案馆和综合档案馆两类。历史档案馆包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主要保存明清中央机构的档案)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主要保存民国时期各个政权中央机构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是专门保管明清两朝中央政府和皇室档案的中央级国家档案馆。明清档案与敦煌藏经、殷墟甲骨一起被称为中国近代三大文化发现,是中华民族的无价瑰宝,也是世界历史的珍贵文化遗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1000余万件明清档案,是明清政府和皇室在历史的时空中留下的原始记录,久存大内,秘不示人。这些巨量珍档,从不同侧面 反映了明朝历史,更翔实记录了清王朝自肇建到衰亡的全部过程,甚至当今现实社会中的许多问题都可在明清档案中追根溯源找到踪影。明清档案所蕴藏的巨大历史 信息,既具有丰富性和系统性,更具有可靠性和权威性,其作用独特,价值弥足珍贵。作为明清档案工作者,精心保护、科学管理、充分利用、优质服务,是我们的基本工作职责。为此,我们将努力让明清档案在为国家和社会服务中充分发挥其特殊作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是集中典藏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历届中央政府及直属机构档案的中央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总量为225万余卷,约 4500万件。馆址在南京市中山东路309号,原为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史料陈列馆 旧址,由我国著名建筑大师杨廷宝设计,于1936年建成。档案库房、阅览大厅和业务大楼等建筑均为1950年代后仿照宫廷建筑风格相继建成。为集中管理国民政府遗留在南京的档案,1951年2月1日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南京史料整理处成立,其后又从成都、重庆、昆明、广州和上海等地接收了大量国民政府中央机构的档案,奠定了馆藏档案的基础。1964年4月,南京史料整理处改隶国家档案局,更名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由郭沫若先生题写了馆名。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设有保管处、利用处、整理编目处、史料编辑处、研究室(民国档案杂志社)、技术处、信息化处和全国民国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等业务机构,专门从事民国档案的收集、保管、保护、整理、编目、接待利用和编研出版等工作,结合缩微复制、数字化扫描等手段,对馆藏档案进行研究、开发与利用。编辑出版了包括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丛刊、丛书在内共140余种上亿字的档案史料,并创办了《民国档案》杂志。接待了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全国各地和美、日、英、法、德等国家的中外查档者60万人次以上。综合档案馆一般隶属于各级党和政府,收集保存党和国家在各方面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根据其所处的层次不同,可以分为中央级和地方级两种类型,其档案馆数量众多,是我国国家档案馆和档案事业的主体。(一)综合档案馆的性质我国国家综合档案馆是统一保管党和政府机关档案的管理部门,它既是党的机构,又是国家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国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一)综合档案馆的性质综合档案馆的文化事业性质主要表现在:1、从档案管理对象来看,它管理的是历史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科学技术等活动记录,是一种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精神文化财富2、从档案馆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成果来看,档案工作一项研究性工作3、从档案馆的职能来看,他不仅肩负科学管理档案的重任,而且致力于社会文化服务工作,在繁荣国家文化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二)综合档案馆的基本职责与具体任务档案馆的基本职责是: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需要长远保管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维护历史的真实面貌,为现实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历史的长远需要服务。成立于1958年的广东省档案馆,是永久保管广东省省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利用的基地,是广东省政府指定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文件查阅场所。现有馆藏档案347个全宗、119多万卷(件),资料12.7万册。其中有全国闻名的清代广东衙门档案、海关档案和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即黄埔军校)资料等;还有极具广东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如:1864年以来广东各口岸对外贸易情况统计;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羊城澄天阁点石书局校印的粤东省城图;反映孙中山革命活动的札文、照会和手令以及张九龄、丘逢甲等历史名人的家谱、手稿等。综合档案馆的基本任务:1、接收与征集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有关资料,科学的管理2、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的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3、参与编史修志广州市国家档案馆是党和国家重要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教育科研资源基地和档案信息利用服务中心、现行文件利用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新馆的投入使用,将更好地发挥 三个基地、三个中心 的功能,更好地实现档案 资政、育人 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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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0 19:55:52开放档案公布1、开放档案的公布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个人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2、公布档案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规定:通过报纸、刊物、图书等出版物发表;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陈列、展览档案或其复制件;出版发行档案史料;公开出售复制件;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档案原文等。期及时间(时刻)、经手人,等等。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点击数:1811 发布时间:2005-08-11)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代表会会议的文件材料。1.1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重要的照片、录音(像)带等文件材料 永久1.2 贺信、贺电、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长期1.3 小组会议记录、 参考文件、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短期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常委会、全体委员会,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2.1 公报、 决议、决定、记录、纪要、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 永久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等 短期3. 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材料3.1 主要文件材料 长期3.2 其它文件材料 短期4. 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4.1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4.2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 长期4.3 其它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短期5. 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视察、检查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声像等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6. 本机关党组(包括实行党委制的党委)和行政办公会的记录、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 永久7. 本机关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7.1 本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业会议文件材料7.1.1 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重要的声像材料 永久7.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 长期7.1.3 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材料 短期7.2 一般专业会议文件材料7.2.1 纪要、通知、总结、讲话、报告、重要的声像材料 长期7.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 短期8. 本机关制发的(包括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8.1 方针、政策法规性的,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8.2 一般业务问题的 长期8.3 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 短期9. 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9.1 重要的法规性的 长期9.2 其它的 短期10. 本机关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10.1 综合成果、专题成果、方案、总结、报告 永久10.2 原始记录 长期11. 本机关专题、典型的调查报告11.1 重要的 永久11.2 一般的 短期1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本机关的批复、批示12.1 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的 永久12.2 一般事务性问题的 短期13. 本机关工作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13.1 主要职能活动年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专题的 永久13.2 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 长期14. 本机关计划、规划、控制数字14.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永久14.2 季度的、月份的 短期15. 本机关统计报表15.1 汇总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专题的 永久15.2 季度、月份的 短期16. 本机关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启用印信文件材料 永久17. 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17.1 本机关领导人,本机关对直属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永久17.2 本机关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 长期18. 本机关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18.1 省级以上的 永久18.2 地、县级以下的 长期19. 本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19.1 影响大、问题严重的 永久19.2 一般的 长期20. 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长期21.本机关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长期22. 本机关职工、党员名册 永久23.本机关中党、团、工会的基层组织形成的工作报告、总结、会议文件和团员名册等文件材料 长期24. 本机关组织沿革、大事记 永久25. 本机关及本机关批准的有关区域变化和解决边界纠纷、征用土地的文件材料 永久26. 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 长期27. 本机关编辑的并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定稿和样本永久28. 本机关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书等文件材料28.1 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 永久28.2 重要的 长期28.3 一般的 短期29. 本机关关于出国考察、友好往来、参加会议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29.1 重大活动的主要文件 永久29.2 一般活动的审批手续、考察报告 长期29.3 其它文件材料 短期30. 机关之间协商工作的往来文件材料 短期31.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短期32.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32.1 有省以上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32.2 有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长期32.3 其它有重要处理结果的 短期32.4 没有处理结果的 短期33. 下级机关报送的总结、报告、统计报表33.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报表,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长期33.2 年度以下的总结、统计报表,一般专题的报告和备案的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