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多省军队文职考试岗位能力必知的最新科技常识(二)

如果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常识判断题目有什么是热门类型,那肯定是科技类题目,近五年以超过1/3的比例占据榜首;如果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常识判断题目有什么是难点,那科技类题目也是当之无愧。每次大考结束,总是一堆考生大呼太烧脑没听过。不过不要担心,红师教育李钰和黄利粉老师为各位考生准备了最新的科技常识,帮助大家备考。 石墨烯:是一种由单层碳原子构成的蜂窝状二维薄片,是目前发现的最薄、最坚硬、导电导热性能最强的一种新型纳米材料,石墨烯被称为黑金,是新材料之王,科学家甚至预言石墨烯将彻底改变21世纪。主要用于硅的替代品,制造超微型晶体管,用来生产未来的超级计算机。 世界最快的超级计算机神威太湖之光:2016年6月及10月的全球超级计算机500强(TOP500)榜单,中神威太湖之光以较大的运算速度优势超越天河二号,轻松蝉联冠军。

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FAST是世界上在建的口径最大、最具威力的单天线射电望远镜,被称为中天眼。它的口径有500米,有近30个足球场大的接收面积,主反射面的面积达25万平方米,与号称地面最大的机器的德波恩100米望远镜相比,灵敏度提高约10倍。2016年7月3日FAST主体工程顺利完工。2016年9月25日正式启用。 FAST将覆盖当今射电天文的主流热点方向和科学目标:巡视宇宙中的中性氢,研究宇宙大尺度物理学,以探索宇宙起源和演化;观测脉冲星、探测星际分子,甚至还可以搜寻地球外生命;可观测的天体数目将大幅度增加,可为科学家提供更多更好的观测统计样本,更可靠地检验现代物理学、天文学的理论和模型。

引力波是加速中的质量在时空中所产生的波动,也被比喻为时空的涟漪。引力波的发现,将能为大爆炸理论和宇宙膨胀理论等各种预见性理论找到证据。 张謇号:张謇是中近代著名的状元实业家、教育家、上海海洋大学的创始人。以张謇命名中万米级载人深渊器科考母船,是为了弘扬张謇先生母实业、父教育的实干兴邦理念,并期许早日将中建设成世界海洋强。 蛟龙-600(AG600):是中大飞机三剑客之一(另外两个分别是大型运输机运-20、大型客机C919),是中自行设计研制大型灭火/水上救援水陆两栖飞机,是世界在研最大的水陆两用飞机,2016年7月23日总装下线。该机主要用于水陆两栖,拥有执行应急救援、森林灭火、海洋巡察等多项特种任务的功能。

选装四台WJ-6发动机,采用前三点可收放式起落架。特别意义:适应南海75%的海况,可盘旋于曾母暗沙。 高铁总里程达2万公里:2016年9月10日,郑(州)徐(州)高铁正式开通运营,标志着中高铁运营里程突破2万公里。 世界首条新能源空铁试验线:2016年11月21日,世界首条新能源空铁试验线在成都市双流区成功运行。全长1.4公里多的新能源空铁试验线,呈U字型环绕,整条试验线由乘客车站、一条正线轨道、一条副线及列车、静调库等相关配套设备构成,可以完全真实地模拟新能源空铁在实际运行中的直线、弯道、爬坡等性能,并通过10000公里的运岗位能力试,形成标准化数据,为新能源空铁商业化,进入大众日常生活,改善中城市交通拥堵打下坚实基础。

这艘船以单臂架12000吨的吊重能力和7000吨360度全回转的吊重能力位居世界第一。 科技常识是这些年的热门考点,难度也很大,各位考生可要认真看奥,最后红师教育李钰和黄利粉老师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洋洋得意!记得还有后连载奥。祝各位考生成功上岸!

2017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刑法基本知识考点汇总

军队文职考试考试网发布2017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刑法基本知识考点汇总,下面是关于2017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刑法基本知识考点汇总这一问题的具体分析,更多2017军队文职考试考试考试答题技巧,请点击军队文职考试考试网。 1.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客体按其范围可分为三类,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实施危害行为时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毒罪已经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一个人具有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才能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则不能要求他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发生的犯罪属于过失犯罪。犯罪的过失分为两种: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当合法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必要的反击。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刑法》第20条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刑法》第20条第3款还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