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必读:习近平法治理论 权大还是法大才是真命题-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6-04-09 15:02:06习近平: 党大还是法大 是政治陷阱习近平论法治: 党大还是法大 是伪命题,是政治陷阱权大还是法大 才是真命题,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5月11日电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指出 党大还是法大 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习近平说: 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他还指出,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 权大还是法大 才是真命题, 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近日,《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出版,该书摘选自习近平讲话、报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该书第二篇重点厘清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部分精彩讲话如下: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我们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我们必须搞清楚,我国人民民主与西方所谓的 宪政 本质上是不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们说的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早就明确了,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我国宪法是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映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4年2月17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古人说: 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 我说过, 党大还是法大 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我们说不存在 党大还是法大 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如果说 党大还是法大 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2017解放军文职备考之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精讲-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一)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论证了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 必然性。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在当时的中国,人民 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二)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民主和专政是人民民主专政具有的两个方面的职能,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 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对人民内部的各个阶级和阶层实行广泛的民主。人民享有言论、集 会、结社、选举等各项政治权利。对于人民的敌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则实行专政,即剥夺他们的民主自由权利。(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除了对外抵御敌人的侵略,对内镇压敌对势力的反抗,用民主的方法教育人民外,人民民主专政 的国家政权必须重视发展社会生产力,有步骤地解决国家工业化的问题,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和 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四)人民民主专政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所谓继承,是指人民民主专政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中的以无产阶级领导和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理念;所谓发展,人民民主专政扩大了人民民主的范围,将资产阶级囊括其中,民 族资产阶级不是革命的对象。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一)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构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 转变的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 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体 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统一,其中工业化是 主体 ,社会主义改造是 两翼 。(二)农业合作化的经验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必须引导个 体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农业互助合作经过由低级到高级的三种形式:(1)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2)以土地人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互助合作坚持典型示范、自愿互利的原则,贯彻积极领导、稳妥前进的方针。(三)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及经验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可能性,毛泽东认为,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不但在民主革命 时期具有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也有两面性。他们既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 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其主要经验是:第一,通过委托加工、统购包销、 委托经销代销、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 逐步把资本主义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二,把改造企业同改造资本家结合起来,不剥夺原私 营工商业者的选举权,并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对他们的代表人物给予恰当的政治安排。(四)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要形 式和特点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等一起,使社会 主义制度在中国得到了确立。三、以苏联经验为鉴戒,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因为没有经验,在经济建设上只能学习甚至照搬苏联的做法。 经过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践,巳经积累了进行建设的初步经验。1956年2月召 开的苏共二十大,进一步暴露了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缺点和错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人 决心走自己的路,开始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1956年4月,毛泽东所作的《论十大关系》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 建设道路的标志。报告提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 方针。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正确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及党和人 民的主要任务,坚持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提出要扩大社会主 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强调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中共八大 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 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提出了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这对 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中国共产党的其他领导同志也在实践中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刘少奇提出许多生产资料可以 作为商品进行流通和社会主义社会要有两种劳动制度、两种教育制度的观点;周恩来提出中国知识分 子绝大多数已经是劳动人民的知识分子,科学技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关键性作用等观点;陈云 提出计划指标必须切合实际,建设规模必须同国力相适应,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必须兼顾,制定计划 必须做好物资、财政、信贷平衡等观点;邓小平提出关于整顿工业企业,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实行职 工代表大会制等观点;朱德提出要注意发展手工业和农业多种经营的观点;邓子恢提出农业中要实行 生产责任制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