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2017年11月颁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文职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制度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党的行为。这标志着一个社会尊崇的新职业由此诞生。

回望我军历史,文职制度经历了长期的探索和尝试,随着授衔、裁军、改革而数次变迁。从1955年第一次授衔时编制工薪制职员,到1988年编制不穿军装的现役文职干部;从1992年文职干部重新穿上军装,到2005年开始招聘非现役文职人员;在本轮军队调整改革的“下半场”又出台新修订的文职人员条例,文职制度紧跟着世界军事变更的矫健步伐,又与我军各时期的使命任务息息相关。

一、1955年军队第一次授衔时,毛泽东决定编制非现役工薪制职员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军委筹备实行军衔制。首先需要评定官兵的级别。中央军委于1951年2月发布了《关于干部评级工作的指示》,规定凡人民解放军所属全体干部均进行评定;凡任职三年的班长及具有五年军龄之警卫员、通讯员、电话员、侦察员、卫生员、驾驶员、老战士等均可参加评级。

实施军衔制前夕,全军干部中担任非军官职务的有23万余人,在非军队正式单位工作的干部和非正式干部15万人,还有一批待安置的妇女干部、解放战争中的起义军官,以及肃反中发现有各种严重政治问题的人,总数将近40万人,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宜授予军衔,需要做出妥善安排和处理。

为了削减庞大的军官数量,同时清理、纯洁军官队伍,1954年12月17日至29日,中央军委举行扩大会议,毛泽东主席亲自决策,把部分行政、物资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学、科研、工程技术等岗位的6.2万名现役干部改为工薪制职员。彭德怀作了总结报告,说“有许多干部需要复员转业,还有许多干部则需要转为职员工资制。对这些同志在物质上和荣誉上要作适当的关怀和照顾,使之愉快地服从整体利益。”

1955年上半年,国防部相继发出《关于调整和处理现任非军官职务的正排级以上人员的规定》《关于调整和处理副排级人员的决定》《关于留用和处理超龄军官的规定》,在评授衔之前对各方面条件优秀的时任非军官职务人员,送学校培养或调整为军官职务。将编制序列内的36种职务改为无军籍职员,办理转业手续,留在原岗位上工作。

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次使用非现役人员的有益尝试。

二、1988年全军恢复军衔制,邓小平主导实行不穿军装的现役文职干部制度

1974年,邓小平复出主持中央军委工作。当时迫于苏联的军事压力,我军编制了庞大臃肿的军队,总员额达到600万人,不堪重负。1975年,邓小平指出,军队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肿、散、骄、奢、惰”五个字,而问题的解决要从“消肿”切入。

邓小平注意到,第二次世界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军队开始大量雇用文职人员,成为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证战争顺利进行直至取得胜利的重要力量。在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中,直接支援美军作战的文职人员分别为88.1万人和54 万人。

邓小平在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说,“军队有些方面的工作人员可以改成文职人员、雇用人员,不穿军服。军事院校的好多教员,也可以用文职人员,不一定用军人。教数理化的为什么一定要用军人呢?该当教授就当教授、该当讲师就当讲师。医院也可以实行医务人员的制度,定技术职称,搞那么多行政职务干什么?这些问题都要制度化。”

我军研究部门注意到,大量编配文职人员,可以提高现代化行政管理、科研和后勤保障能力,减少现役军人定额,节省军费开支,已经成为军事强国的共识。如美军文职人员比例达到53.5%,英军达到50%。美国一位高官说,如果没有文职人员,美军的作战、训练与战备就无法进行。

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下定决心,裁减员额100万,全军恢复军衔制。参照西方军事强国军队的文职人员体制,1988年4月27日,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将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的内部服务干部、部分行政事务干部、生活保障干部,编制为文职干部。文职干部保留军籍,工资水平与现役军官相同,政治待遇,粮油定量、住房、医疗、探亲、休假,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文职干部不授军衔,不予发放服装,改发服装费,由文职干部本人自行选购便装进行着装。

1988年8月1日,根据中央军委命令,全军文职干部16万人统一脱下军装,改着便服,佩带统一的胸章符号,继续在部队本职工作岗位服役。

三、1992年现役文职干部又恢复配发与现役军官相同的制式服装,佩带文职干部肩章、领花

建立文职干部制度对于减少授衔军官数量、保留业务骨干、稳定干部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文职干部仍然保留着军籍,属于现役军人,军务部门依照三大条令制定出相应的文职干部管理规定,基本套用现役军官的办法进行管理。

军队文职干部身着便装在军营工作和生活,给军队的管理带来了极大难度。一些文职干部对不穿军装怨声载道。1992年,中央军委出台《军队文职干部正式条例》,决定从1992年5月1日起,为全军文职干部配发与现役军官相同的制式服装,佩带文职干部肩章、领花。文职干部实行专业技术级别和文职级,与普通军官享受的待遇基本相同。

2001年2月,解放军四总部为提高高级专家待遇,对文职干部军服服饰作了更改。规定专业技术三级以上的文职人员军装帽饰改为金黄色,肩章加将军松枝叶,从外观看类似少将军衔。而技术三级以上的文职干部,享受相当于军级的待遇。

四、2005年我军出台政策,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现役军队文职人员

新世纪伊始,世界军事强国纷纷开始军事变革,其重大举措之一就是削减现役军人员额,大量编配文职人员。美军每10名现役军人就需要6名文职人员的支持配合,上至国防部部长(副部长、助理部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下至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领导、教员、研究人员,都统配文职人员,国防部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下属各业务局文职人员所占比例超过90%,后勤系统文职人员占93%。俄军、英军、日军、以色列军队也都大量编配了文职人员。

此时,我军正加紧推进由机械化、半机械化向信息化的整体转型。军队文职人员制度改革,又一次摆在中央军委面前。2003年6月出台《2005年前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将部分通用性强、保密要求不高、社会人才资源丰富的文职干部岗位改为编配文职人员。”

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工作岗位为: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从地方招聘,不列入军队编制,不穿军装,从事非作战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军文职人员制度正式建立。

2012年8月,中央军委颁布《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对文职人员的身份、管理、等级、聘用做出了具体规定。2013年总政治部下发通知,全军文职人员实行统一招聘考试,进一步完善了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制度机制。促进了人才建设思想观念、工作模式、保障机制的全面转变。但是也存在着文职人员身份不明确、制度不配套、待遇不统一、岗位吸引力不强的问题。全军文职人员的编制规模比较小,每年只招聘二千多人。

五、2017年11月中央军委颁布新条例,赋予军队文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新定位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依然是时代主题和历史潮流。许多国家纷纷采取文职替代的方法,一边压减常规军队规模,一边大量编配文职人员,不动声色地谋求军事力量优势。美军2015年现役军人133.1万人,文职人员76万人。俄军现役军人100万人,文职人员75万人。我军改革前现役军人230万人,文职人员只有2万人。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在精干现役力量的同时,努力建立一支非现役、高素质的文职人员队伍,把大量不直接参与一线作战的现役人员岗位改由文职人员担任。2015年11月,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拉开了大幕,改革文职人员制度写入了党的文件和十九大报告,成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整体方案的内容之一。

2017年11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军队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这是对军队文职人员新的定位,同时赋予更高的任务使命。着眼拓宽文职人员发展空间,增强专业性、稳定性和组织吸引力,对军队文职人员的身份属性、职能使命、岗位设置、招聘录用、职业发展、待遇保障,新条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将文职人员分为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两类;明确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与现役军官工资待遇相当、福利保障完备的保障机制。

文职制度改革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党的行为,将增强文职人员荣誉感、使命感,提高职业声望和社会公认度,增强职业吸引力和比较优势,促进文职人员全面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接受法律监督。对于重塑我军军事力量体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军事人才队伍,推动军队组织形态和军事人员现代化,打开军地人才融合发展,延展地方优秀人才为部队服务的新路子,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范进忠《文史精华》2018第2期,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