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成分用血的来源? - 行测知识

医疗机构成分用血的来源?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医疗机构成分用血的来源?

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负责医疗机构成分用血的制备和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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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100分55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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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刑法知识:法律认识错误及评价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刑法知识:法律认识错误及评价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刑法知识:法律认识错误及评价

1.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排除故意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试题02,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强奸罪。

类似如买卖黄金蟒祖传虎皮不知其犯法。非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野生)

2.如果达到了不可能知道自己行为犯法的程度,可阻却故意。

(08试题)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3.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分:意义:前者可影响故意,后者在不可避免时才影响责任。

法律认识错误:自己行为的法律评价的误会,(1)禁止(允许)错误,是否被法律禁止或允许的误解;(2)因法律要件的误解(而导致对是否犯法的误解)。对毁损、盗窃、诈骗法律概念误解。共同占有物是否盗窃对象?情节严重。

例:甲将他人笼中鸟放出,自以为不是毁坏财物。(法律要件毁坏的误解)

例:乙误以为与丙共同占有的钢琴不是他人的财物而出卖的。

事实认识错误:(1)自然事实错误,把人误认为熊枪杀(2)社会意义错误,淫秽误认,他人的车错当成自己的车。他人占有物错当成遗失物(脱离占有物)。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打击错误-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1 19:54:14打击错误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的情况,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例如,甲举枪射击乙,但由于技术不好,没有打中乙,却打中了站在乙旁边的丙。法定符合说认为该错误不影响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成立;具体符合说认为成立对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与对丙的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犯。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本案中,甲欲杀乙,对乙实施了杀人的实行行为,但结果却将乙和丙都打死,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1.按照具体符合说,在具体的事实层面,对乙的杀人行为和主观认识完全一致,所以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但对丙的死亡来说,尽管甲的杀人行为客观上导致了丙的死亡,但在具体的事实层面,甲并无对丙的杀人故意,只是应当认识到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认识,所以对丙的死亡只有过失,即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A选项正确。2.按照法定符合说,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的杀人行为也导致他人死亡,二者在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但本案中甲的杀人行为导致了乙和丙的死亡,按照现在司法考试中采取的数故意说,甲对乙和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由于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以一罪处罚。B选项正确。3.在打击错误的情形,按照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会得出不同的结论。C选项错误。注意:该选项如果改变案件为对象错误的情形,就成为正确的选项。例如,甲误把丙当作乙加以杀害的情形,当然选项本身也需要做相应调整。4.D选项中的结论是针对具体符合说来说的(当然选项本身也需要做相应调整),按照法定符合说,不能得出该结论。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注意:第一,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这两种学说在2008年司法考试之前没有明确提出,之前的考题答案直接按照法定符合说给出。2008年考题要求考生掌握两种学说及其结论,但从2009年之后,要求知道两种学说,并重点掌握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例如(2006年试卷二第52题)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该题正确答案为ABC。甲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AB选项正确。C选项是法定符合说的结论,D选项是具体符合说的结论。该题显然是按照法定符合说设计答案。再如(2010年试卷二第54题)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该题正确答案为ABCD。本案中甲误把乙哥哥当作乙予以伤害,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按照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甲都成立故意伤害罪。至于甲之后发现是本欲伤害的乙的哥哥,于是 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 ,这一情节属于犯罪之后的心态,根本不影响对先前行为的判断。所以ABCD四个选项的说法全部错误。第二,打击错误不同于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所谓的 手段错误 。所谓手段错误包含以下几种情况: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或者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或者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可以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几种情形分别属于过失犯、未遂犯与不能犯的问题,与故意认定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相同。A.按照法定符合说的原理,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按照具体符合说的原理,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C.本案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打击错误的情形D.本案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对象错误的情形A.A与甲、乙及其带领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共同犯罪B.A与乙及其带领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甲及其带领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A与甲、乙及其带领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D.本案存在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对象错误的情形

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网计算机常识-错误推测法 - 行测知识

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网计算机常识-错误推测法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网计算机常识-错误推测法

人们可以靠经验和直觉推测程序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错误,从而有针对性地编写检查这些错误的例子,这就是错误推测法。

错误推测法的基本想法是:列举出程序中所有可能有的错误和容易发生错误的特殊情况,根据它们选择测试用例。错误推测法针对性强,可以直叫苄入可能的错误,直接定位,是一种非常实用、有效的方法。但是它需要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错误推测法的实施步聚一般是,对被测软件首先列出所有可能有的错误和易错情况表,然后基于该表设计测试用例。

例如,一般程序中输入为0或输出为0的情形是易错情总,测试者可以设计输入值为0的测试情况,以及使输出强迫为0的测试情况。

例如,要测试一个排序子程序,特别需要检查的情况是:输入表为空;输入表只含有一个元素;输入表的所有元素的值都相同;输入表已经排过序。这些情况都在程序设计时可能忽略的特殊情况。

实际上,无论是使用白盒测试方法还是黑盒测试方法,或是其他测试方法,针对一种方法设计的测试用例,仅仅是易于发现某种类型的错误,对其他类型的错误不易发现,所以没有一种用例设计方法能适应全部的测试方案,而是各有所长,综合使用各种方法来确定合适的测试方案,应该考虑在测试成本和测试效果之间的一个合理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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