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用会计知识讲解-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 行测知识

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用会计知识讲解-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山东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用会计知识讲解-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填制要求的第六条)

为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会计法》规定:

第一,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以此来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第二,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当然也应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进行。

第三,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第四,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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