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1787年美国宪法。 - 行测知识

评1787年美国宪法。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评1787年美国宪法。

此宪法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由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总统兼海陆军最高统帅;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其法官为终身制。后来宪法又补充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部宪法使美国真正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中央集中了财政、军事、外交和制定各项经济政策的权力,发挥了保卫国家、促进资本主义发展的国家职能,巩固了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的新政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这部宪法是近代第一部成文的资产阶级宪法,它所创立的总统及总统制共和国政体,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政体的重要模式之一,有很大的国际影响,但这部宪法没有规定废除奴隶制度,有种族歧视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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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首相与美国总统如何比较?

英国首相与美国总统如何比较?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英国首相与美国总统的比较

有的人把英国首相与美国总统相比较,认为在某些方面,英国首相的权力超过美国总统。在议会中,美国总统常常遭到本党议员的反对,他的提案亦常为本党议员所否决,英国首相则总是得到本党议员的支持。美国为弱党体制,议会中虽有党团,但却无所谓严格的组织纪律,个人亦无须服从组织,完全可以进行跨党投票。英国则不同,英国属强党体制,有比较严格的组织纪律,议员必须服从议会党团的领导,全党步调统一,违反纪律,下一轮竞选就将得不到本党的支持,因此就内阁与国会的关系来说,英国首相的确拥有比美国总统更大的权力。同时,在组织政府方面,美国总统提名的政府人选,必须得到参议院的通过,而英国,首相提名的政府人选,只需在形式上履行一个国王批准的手续。在政府决策方面,英国首相也拥有比美国总统更大的灵活性。

第2篇艾德礼什么时间担任英国首相?艾德礼什么时间担任英国首相?(1883~1967)Attlee,ClementRichard英国工党领袖(1935~1955),首相(1945~1951)。牛津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不久从事律师业。1907年加入费边社,次年加入独立工党。1919年任斯特普尼市市长。1922年当选为下院议员。在第一届工党政府(1924)中任陆军部次官。在第二届工党政府(1929~1931)中历任兰开斯特公爵郡大臣和邮政大臣。1931年成为工党副领袖。1935年任工党领袖。他批评首相张伯伦的绥靖政策,要求他下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战时内阁中担任掌玺大臣(1940~1942),副首相(1942~1945),自治领事务大臣(1942~1943)和枢密院院长(1943~1945)。1945年5月率领工党退出联合政府。同年7月丘吉尔的保守党人在大选中遭到决定性的失败

宪法对美国政治制度有什么规定?

宪法对美国政治制度有什么规定?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宪法对美国政治制度的规定

(1)、美国联邦宪法的原则:

汉弥尔顿等人提出,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的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约束;设立由法官组成的法院,法官必须在忠实履行职责的条件下才能继续任职;议会代表由人民自己选举。

(2)、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构架:

1)众议院

议员由各州按人口比例选举,选举人的资格与现有大多数州的立法机关选举人的资格是一样的,被选举人的资格在年龄和公民年限上必须高于选举人,在选举时他必须是他所代表的州的居民,当选的议员在担任议员期间不得在合众国其他部门中担任公职,议员可以连选连任。

众议院的议员按人口比例选举最为适宜。制宪会议决定把美国的众议员人数暂定为100人左右,预计50年后,随着人口的增长,议员可达400人左右。选民不应当分贫富或有无知识,出身名门或出身微贱者应一视同仁,选民应当是合众国内的大多数人民。候选人则应当是其功绩能赢得国家的尊重和信赖的公民,不能因为财富、门第、职业和宗教信仰而受到限制。

2)参议院

设立参议院的目的是:第一,使各州享有平等的表决权,这既是宪法对各州仍然保留的部分权力的认可,也是维护这一部分主权的手段。第二,设立参议院,对议案进行双重审议,必然构成防止不恰当立法行为的进一步保障。第三,参议院作为立法机关的第二分支,对立法权力将是一种值得赞赏的约束力量。

参议员拥有较高的声誉,较长的任期和较稳定的地位,可以增强议员的责任感。参议员虽然任期较长,地位稳定,但却受制于地方议会,地方议会又受制于各州人民,因而仍可有效地防止腐败。

3)行政权

联邦行政权力由总统掌握,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美国的宪法制定者认为,美国总统虽然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如对外可以代表国家缔结条约,对内可以担任海陆军总司令,可以任命大使和其他使节,可以任命国家官员和最高法官,但是这些权力的行使都要受制于参议院,如缔结条约则须经参议院出席议员的2/3的赞同方能生效,如国家高级官员的任命,则须经参议院过半数的通过方能正式任命。

美国总统任期四年,在群众重新选举的基础上,允许总统连选连任。美国总统如有错误,可以被弹劾乃至审判。美国总统对两院的议案仅拥有相对的否决权,被总统否决的议案,两院复议时获得2/3的多数赞同,仍可通过成为法律。美国总统虽然身为国家的海陆军总司令,但须经国会同意才能宣战、媾和、征召陆军或组织舰队。

4)司法权

美国宪法规定,司法权属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设置的下级法院。最高法院与下级法院法官的任命办法与一般官吏的任命办法相同;法官任职期间如无不当行为可以继续任职;其薪俸在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第一,法院有权审查和禁止违宪立法。

第二,法官如无过失,可以终身任职至60岁

第三,最有助于维护法官独立性的,除使其有固定的职位外,莫过于使其薪俸也能得到固定。

联邦党人致力于在美国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反映了独立战争后美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客观要求。美国的政治体制构架吸取了古代希腊、罗马的历史经验,吸取了孟德斯鸠、洛克等人的理论原则,最重要的是总结了美国各州政权建设已有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