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前期预防 - 行测知识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职业病前期预防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关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及对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的规定;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的规定;关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的规定;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制度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的规定;关于从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认证及职责的规定;关于国家对从事特殊职业危害作业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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