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著作权条约-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4 20:35:361.《伯尔尼公约》 (全称《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产生于1886年,五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所形成的文本是1971年巴黎文本我国1992年加入《伯尼尔公约》《伯尔尼公约》的四条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 (该公约成员国作者的作品在其他成员国享有该国授予本国国民的保护和该公约所授予的特别权利)各成员国要像保护本国国民的作品一样保护其他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如果对其他成员国国民作品的保护达不到该公约规定的最低要求,必须按照该公约的规定保护(2)自动保护原则在对其他成员国国民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时,不应要求履行任何手续(如无须注册、登记,无须送交样本,无须在作品上加注任何保留权利的标记等)(3)独立保护原则 (在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时,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4)最低保护原则最低保护原则是该公约总体上体现的一种原则,其精神散见于不同的条款中它的实质性内容,是对保护作者权利的程度规定了下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