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实行公开招考、直接引进、专项招录相结合的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制度。
公开招考,适用于新招录聘用七级文员、专业技术八级、专业技能三级以下和普通工岗位的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
直接引进,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专项招录,适用于从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中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直接引进和专项招录文职人员的程序,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或者试用期内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录用。
注以上摘自《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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