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条例》对文职人员的身份是怎么规定的 ?

  答:原《条例》没有明确文职人员的具体身份,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待

  遇保障和使用管理。根据改革后文职人员的职能定位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条例》

  从两个方面对文职人员身份作了明确。在国家层面,明确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

  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军队层面,明确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

  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这样明确文职人

  员身份,反映了文职人员基本特点,可以为合理确定权利义务、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提

  供依据。

  问:新《条例》对文职人员的职能使命是怎么规定的 ?

  答:原《条例》明确文职人员履行现役军官 ( 文职干部 ) 同类岗位相应职责,没有

  划清非现役的文职人员与现役的军官 ( 文职干部 ) 的职责界限。根据改革后对文职人员

  提出的使命要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条例》明确文职人员平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

  这样规定,有利于规范文职人员岗位职责和力量运用,有利于推进现役力量与非现役

  力量分类建设,提高部队整体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