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第一审程序-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 20:23:32第一审程序1.普通程序(1)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2)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3)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用 传票 传唤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中的第三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 通知书 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4)开庭审理一般都公开进行,但遇下列情况时不公开进行审理:①涉及国家秘密;②涉及个人隐私;③法律另有规定;④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2.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既独立又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1)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 裁判文书 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3)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②发回重审的;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⑦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4)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三)、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1.上诉期限(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 判决 的,有权在判决书 送达 之日起 15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 裁定 的,有权在裁定书 送达 之日起 10日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二审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19 10:56:3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1. 发起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通常包括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选任董事和监事、申请登记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包括批准、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立登记。2. 募集设立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程序主要包括订立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募股程序、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程序的区别1. 发起人认购股份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采取募集设立的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发起人必须认购占注册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加大发起人的责任,减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2. 募股程序发起人募股是公司广泛吸收社会投资的一种方式,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而世界各国都对公开募股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募股程序主要包括募股的申请与审批、公开招募与认购股份、缴纳股款。3. 召开创立大会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时,认购人根据招股说明书而认购股份,因认股而加入设立中的公司,对公司的设立经过并不详细了解,他们只有通过创立大会才能够行使其合法权利,对发起人的行为进行审查。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认股人的利益,许多国家在公司法中都规定了募集设立的公司在其设立过程中必须召开创立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的股份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召集认股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募集公司资本而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1. 公平、公正原则所谓公平,首先是指发行的股份所代表权利的公平,即在同一次发行中的同一种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享有同等的利益,同类股份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其次是指股份发行条件的公平,即在同次股份发行中,相同种类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所谓公正,是指在股份的发行过程中,应保持公正性,不允许任何人通过内幕交易、价格操纵、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获得超过其他人的利益。2. 同股同价原则同股同价是指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是相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对于同一种类的股票不允许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规定不同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这是股权平等原则在股份发行中的具体体现。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8 14:03:21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一、审理前的准备1、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唯一组织形式有两种组成方式:一是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一是全由审判员组成。2、提交答辩状: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同时行政机关必须提交证据。二、庭审程序1、庭审方式:(1)采取言词审理。(2)以公开审理为原则。(3)不适用调解,不得以调解书方式结案。但行政赔偿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2、审理期限: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法院批准,高级法院一审需延长的,由最高法院批准。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排除方法: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1、上诉:当事人启动2、审理方式:一般为书面审理(一)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应开庭审理;(二)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开庭审理。3、审理对象:全面审理。包括一审裁判和具体行政行为都要审查。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 出判决。4、审理期限:2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二审期间,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5、二审对原审遗漏问题的处理:(一)原审遗漏了诉讼请求和当事人的,发回重审。当事人包括被告,第三人。(二)原审遗漏了行政赔偿请求:(1)请求不合理: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2)请求合理: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三)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要求的:先调解,不成通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 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判决、裁定确有错误:(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1、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1)各级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2)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3)上级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具体权限是:(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 序。(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对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再审。《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 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也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2、审理:原为一审的,由一审法院审理;原为二审的,由二审法院审理;原为一审,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当事人不得上诉。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外,只能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 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例题:1、王某对江苏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其诉该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所作的判决不服,但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下列论述正确的是哪些?A.王某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B.王某有权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C.王某有权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D.王某有权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答案:CD[分 析]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见《行政诉讼法》第6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