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纳税申报的方式-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24 14:50:19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方式,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依照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的形式。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行申报也称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这是目前主要的纳税申报方式。2.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这种申报方式比较适宜边远地区的纳税人。3.数据电文数据电文是指以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这种方式运用了新的电子信息技术,代表着纳税申报方式的发展方向,使用范围逐渐扩大。但由于采用数据电文中报方式,其数据的可靠性尚不够稳定,因此税法要求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4.其他方式《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所谓简易申报,就是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纳税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再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这种方法既节省了时间,降低了纳税成本,也符合及时、足额征收税款的原则。也就是说,按期纳税即视同申报,未按期纳税,也构成未进行纳税申报。简易申报实际上是纳税申报的一种变通方法,不能算是一种独立的纳税申报方式。所谓简并征期,是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若干纳税期的应纳税额集中在一个纳税期限内缴纳。简并征期最大程度地简化了税款征收程序。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地点偏远、缴纳税款数额较小,或者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有困难的情况。简并征期相当于延长了纳税期限,本身并不是一种纳税申报方式。除上述方式以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还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等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纳税。(四)纳税申报期限纳税申报期限由具体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每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的具体申报时间主要由其纳税期限或扣缴税款的期限限定。各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如下: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营业税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论经营情况如何,应在季度终了后10日内,年度终了后3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预缴税款采用按月结算的,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纳税申报表办理结算;采用按季结算的,于季度终了后20日内报送季度纳税申报表办理结算。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应当在每次预缴所得税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的4个月内,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4.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般应在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纳税人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如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在所得来源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应于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期限的确定与申报方式也有一定的联系。如以邮寄方式申报纳税的,以邮件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以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申报日期。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税款的缴纳方式-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24 14:51:08税款的缴纳方式1.纳税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纳纳税人在申报前,先向税务机关领取税票,自行填写,然后到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以国库经收处的回执联和纳税申报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种缴库方式,适用于在设有国库经收处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并且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人。2.税务机关自收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这是由税务机关直接收取税款并办理入库手续的缴纳方式,适用于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临时发生纳税义务,需向税务机关直接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拍卖所得或变卖所得缴纳的税款。3.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4.代收代缴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委托代征委托代征是指受委托的有关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的适当使用有利于控制税源,方便征纳双方,降低征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