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 、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 行测知识

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减小字体增大字体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答: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但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范围内项目诊疗或生育时,参保职工应持本人申请、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证明、社保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到各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异地诊疗介绍信。由接诊医院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参保职工持上述诊疗介绍信和医院开具的费用收据到单位缴费所在区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患妊娠并发症或产时并发症的,还应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双处方、费用明细单等。

责任部门:劳动保险办生育福利处

办公地点:福州南路8号社保大厦2楼联系电话:8571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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