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案例-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6-03 10:13:33案例11998年10月北京某医院眼科博士,在准备为两位失去视力的眼疾病人移植角膜时,发现储存的角膜已经坏死。于是他进入停尸房将一女性尸体的角膜摘除,换上异眼,未经告知死者家属,未获得家属同意。在火葬前家属发现死者角膜已被摘除,将医生告上法庭,控告他犯盗尸罪。1999年3月初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这位医生摘取尸体眼球一案不予起诉的决定。问题:(1)该医生为了救治病人摘除尸体角膜有何不对?如有不对,错在哪里?(2)如果征求家属同意。很可能遭拒绝,这样岂不对两位等待移植角膜的病人造成伤害?(3)如何解决获得可供移植的器官或组织以救治病人与尊重家属决定之间的矛盾?(4)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是否正确?案例2有一个病人甲因多年酗酒,肝脏功能衰竭,急需移植肝。另一青年乙因抓歹徒被歹徒刺伤肝脏,也急需移植。正好有一肝可供移植,而且组织配型与这两位病人也正好相容。甲是大款,付得起肝移植费用。而乙是待业青年,无力负担移植费用。问题:(1)应该将这只肝移植给谁?有钱而酗酒致病的甲,还是没有钱而见义勇为的乙?(2)应该不应该因病人酗酒致病而不给做移植?(3)应该不应该因无力支付而不给做移植?(4)如果大家分一半,乙负担不起费用应如何解决?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共有物管理-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1 12:03:344、共有物管理:第96条的规定。(1)本条中的共有物管理包括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保存、使用方法和简易修缮。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则不属于对共有物管理的内容,在第97条中另行规定。(2)约定优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5、共有物处分或者重大修缮:第97条的规定。(1)约定优先。(2)对按份共有物的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实行 多数决 原则。即: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共有物。(3)对共同共有物的处分或者重大修缮实行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的原则。6、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第98条的规定。7、共有财产分割原则:第99条的规定。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的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一经做出即生效力。分割共有财产的基本原则包括三个方面:(1)依据共有人约定分割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例如,没有经济收入的某个共有人的家属病重,需要分割共有财产支付给家属看病的钱。在这种情形下,虽然共有人有不能分割共有财产,的约定,但共有人的家属患病属于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财产的情形。(2)依法分割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3)损害赔偿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