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备考知识:地方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同级党委实际领导之下,同时接受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 - 行测成功经验

政法干警备考知识:地方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同级党委实际领导之下,同时接受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地方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同级党委实际领导之下,同时接受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中的一个工作部门,必须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

地方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同级党委的实际领导之下,同时接受地方同级政府的领导。所谓实际领导,是指不仅要原则性的领导,而且要有决策权,是可以直接过问公安工作的。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通过地方党委的实际的领导来保证的。党委的领导与政府的领导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党委对公安机关的领导,实际是指各级地方党委对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关系。地方党委对公安机关的领导,是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和重大决策上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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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弥补失灵的主要干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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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公共安全、消防、救灾服务和大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品,教育、科研、卫生、医疗、公园和部分基础设施等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二、外部效应和弥补和矫正。(1)政府通过财政采取税收、补贴、罚款等经济措施。(2)对外部效应的纠正也要实行法治。(3)有些外部不经济的问题,需要政府采取行政手段进行调控。三、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追求社会公平目标。(1)调节好个人收入分配。(2)调整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四、为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问题的关键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而需要地方政府强化这方面的职能。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1)逐步扩大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的范围。(2)拓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3)建立和健全多方式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2篇简述中国地方政府体制在帝制时代经历的阶段?简述中国地方政府体制在帝制时代经历的阶段?中国地方政府体制在帝制时期经历了3各阶段:郡县制、州县制、府县制。大致上,隋朝以前为郡县制时期,隋朝至宋朝为州县制时期,元明清为府县制时期。(1)、郡县制时期:自秦统一中国至隋文帝废除郡制,近800年,是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成型时期。(2)、州限制时期:隋文帝改制,废郡存州,罢乡官,实行州限制,标志着中央对地方控制的加强。到宋朝灭亡,近700年,为州限制时期,是中国地方政府体制发展变革时期。(3)、府县制时期:元代设省,省下设府,府下设县,至清朝灭亡,近650年,省、府、县三级制最终确立,中国地方政府体制进入定型期。

第3篇简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简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理是:①有效的地方治理,是中央政府进行活动的良好基础;②中央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是地方有效治理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实质是:整体与部分、集中与分散、统一领导与因地制宜等矛盾的统一。(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关系是:既应划定地方政府的权限,以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应划定中央政府的权限,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国家的统一。

第4篇简述地方政府的类型及其不同特点。简述地方政府的类型及其不同特点。(一)、依据地方政府在行政体制中所居位置,地方政府可分成:①基层地方政府;②最高层地方政府;③中间层地方政府。(二)、依据地方政府在行政中的功能,地方政府可分成:①一般型地方政府;②特殊型地方政府。(三)、依据地方政府在政治体制中地位不同,可将地方政府分成:①行政体地方政府;②自治体地方政府;③民主集中体地方政府。(四)、三种地方政府的特点:①行政体地方政府(如中国古代的地方政府)的特点是:地方政府是中央和上级政府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存在代表当地公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议机关;地方长官由上级任命,代表中央维护地方统治。②自治体地方政府(如英美的地方政府)的特点是:国家对纯属地方的事务,不由中央任命行政长官来管理,而由当地公民选举产生的自治体地方政府来管理。③民主集中体地方政府(如当代中国的地方政府)的特点是:地方有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当地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