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23 20:48:0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按照应税凭证种类,对计税依据分别规定如下: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具体包括购销合同中记载的购销金额、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加工或承揽收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收取费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中的承包金额、财产租赁合同中的租赁金额、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费用(运费收入)、仓储保管费用、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费等。上述凭证以 金额 、 费用 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 实收资本 与 资本公积 两项的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3.不记载金额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4.纳税人有以下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二)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 比例税率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 定额税率3.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5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1)有关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200000 0.5 +120000 1=220(元)(2)有关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5 4=20(元)(3)该公司2003年8月实际应缴纳的印花税总额=220+20=240(元)该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300 5 。=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