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岗位能力备考:法律常识要点记忆

法律常识要点 ◆宪法 宪法是确立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根本法。宪法在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是的根本大法。 ◆宪法的特征 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u最近的宪法修改点睛 2004年修宪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主要修改内容点睛: 1、对宪法第十条第三款的修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 2、对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修改: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 4、14条增加一款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修宪体现出的宪法的立法趋势:以人为本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的异同 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其共性表现在:(1)都是中华人民共和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地方制度的组成部分。(2)特别行政区是我一级地方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其个性表现在: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公民义务 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权力的我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 ◆主席 在我,主席与最高权力机构结合,行使元首权。依据宪法规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人大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公民可以被选为主席、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的每届任期为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主席的职权是:(1)公布法律权;(2)任命权;(3)发布命令权;

(5)荣典权。 (编辑:yinrong)

2020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常识备考:法律援助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法律援助如何收费? 法律援助服务目前是完全免费的。获得法律援助后,受援人不需要付给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任何费用。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民事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0.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1.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2.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3.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4.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经济困难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5)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申请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是否满足经济困难标准条件。 2、请求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规定。 哪些人申请法律援助不需要经济情况证明?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或证明材料之一的,不需要经济状况证明: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机构;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对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65岁以上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以及主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收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刷题巩固 01、关于法律援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法律援助的形式为诉讼法律服务,不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C.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D.需要援助者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法律常识之民法(2):民法基本原则

2016年国家军队文职考试和省军队文职考试法律常识汇编。本节讲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应理解上述原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应特别体会民法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的含义包括:(1)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乎等。(2)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自愿原则的含义包括:(1)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在调整合同关系方面,除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适用当事人约定优先的原则,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效力,优于任意性规范和法律推定规范。民事行为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应具有法律效力。(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民事主体有权依法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或者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有选择行为内容和相对人的自由,有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3)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协商。(4)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公平原则的含义包括:(1)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如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合同关系中,应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体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如买卖公平、交易公平。在精神利益的衡量上,应贯彻公平云泽,如共同的作品、发明、发现的署名先后,应依贡献大小为序。(2)在法律适用上应贯彻公平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民事主体应根据公平原则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法官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民法通则》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念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