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技巧:“忽然”、“突然”傻傻分不清

辨析忽然和突然这两个词。相信广大考生都这两个词都不陌生,但在使用过程中究竟有何区别却只是一知半解。今天就由红师教育老师给大家解读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备战2018年福建省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中言语理解的考生们! 我们平时在使用时,忽然和突然都能表示:没想到,出乎意料。例如:外面突然(忽然)起了风沙。所以,要想区分它们之间的差异,需要从句法入手。 一、忽然 只能作状语。例如:在山顶一直等到8点都没有看到云海日出,正当我们打算下山时,太阳忽然从云层中钻了出来,可惜已是高高挂起了。 二、突然 除了作状语以外,还能作定语、谓语、补语。 例如: (一)昨晚上也是走在这条漆黑没有路灯的小巷子里,一声响动过后从旁边堆积的木箱子后面突然窜出一个人来,吓我一跳!!

(突然作状语,修饰窜出) (二)为探虚实,正月初六,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我们对这家公司来了个突然袭击。(突然作定语,修饰袭击) (三)事情的发生很突然。(突然直接作谓语) (四)中央编译局副局长林基洲同志走得太突然、太早了。(同样是形容词,在这里面,突然作补语) 此外,二者在作句子状语时,意思基本一样。可能有人会觉得突然比忽然程度更重,其实这一点对于解题来说帮助不大,可以忽略不计。 最后再强调一点,除上述涉及到的句法知识外,我们可以考虑语境。突然往往带有一点惊吓的意味;而忽然即使有意料之外之意,但至少在情绪上是舒缓的,甚至是喜悦的,不涉及太多受惊的感觉。 我们来看一道例题:

2018海南军队文职考试岗位能力备考:想要高分这几点民法总则你得懂

离婚彩礼该不该退有说法 《民法总则》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解读:虽然法律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就是说,如果当地有离婚退彩礼的习惯,那么法律上也会给予支持。下面是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解读:按照以前的民法通则,胎儿和死者是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而是在法外保障条款给予胎儿在遗产继承保留一份,但是根据这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为8周岁 《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儿童较过去日渐早熟,这次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了8周岁,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起,8周岁的孩子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但不意味着可以做任何事,譬如要花光家底打赏主播这种情况就要酌情而定了,毕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解读:近年来虐待儿童事件屡见不鲜,这次民法总则规定,出现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形,由法院指定新的父母。同时也可以给不合格的父母改正的机会,如果原来的父母被解雇后,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法院可视情况恢复。但是悔改权仅限孩子的亲生父母,且是否能恢复,还要看孩子的父母是否确有悔改以及孩子是否接受。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解读: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了电信诈骗时有发生。这次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Q币等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115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传统观念里,Q币、游戏装备,都是虚拟的东西,虽然也不乏游戏粉们花RMB充值购买,但仍然不能与RMB等同。

这些能换钱的Q币、游戏装备到底受不受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告诉我们,这个当然可以有!换句话说,我们有了更大范围的财产保护法。 做好事救人者合法权益受保护 《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此前因为做好事反而被诬陷的事不少见,让人们不禁感叹好人难做。这次《民法总则》给善良的做好事的人们一剂镇心丸,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 譬如:(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诉讼时效改为3年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读:民事诉讼时效由原来的2年,改为3年。特别是对于债权债务纠纷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让更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